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 “挖财基金”)

第一条 设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代销基金产品的公开法律文件,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业务范围

本协议下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挖财基金的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申请,约定扣款周期、扣款日、扣款账户、扣款金额、投资基金的名称等,由挖财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协议下的基金定投业务,包括基金定投合约的设定、修改、暂停、恢复、终止等业务。

第三条 业务规则

一、适用投资者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已开通挖财基金的基金网上交易服务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点击签署本协议即代表投资者授权挖财基金通过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它支付渠道按照投资者在挖财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上的交易申请金额,自投资者在挖财基金绑定的银行账户或指定的支付渠道上进行基金交易资金的代收。代收资金的用途为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二、扣款日期

基金定投业务可设定每日、每周、每双周、每月为扣款日期。投资者须选择扣款周期并确定具体的扣款日期。

若投资者约定的扣款日期为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扣款。扣款日基金必须处于可定期定额申购状态,否则无法发起扣款,导致本期定投失败。

三、扣款金额和执行规则

1、投资者设定基金定投合约,每笔申购金额通常不低于人民币【0.01】元(含手续费)。若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定投申请限额高于该金额的,则遵循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

2、若投资者设定了多个扣款日在同一基金交易日的基金定投合约,但扣款当日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挖财基金按照基金定投合约设定的时间先后顺序执行扣款。

3、约定扣款日扣款成功后,如在对应所属交易日当天,该基金状态变更为不支持申购或定投,则当次定投失败,并将于扣款所属交易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

四、扣款失败处理规则

1、投资者须保证约定扣款日扣款账户内有足额申购款。如约定扣款日指定账户内余额不足、银行卡故障或系统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授权挖财基金在下一交易日进行补扣一次;如果连续2期在约定的扣款日扣款不成功,将不再发起扣款,视为定投失败,挖财基金将自动暂停该合约。若定投业务设定为每日扣款的,连续5期扣款不成功,挖财基金将自动暂停该合约。

2、如果因投资者基金公司账户开立不成功导致定投交易确认失败的,定投合约将自动终止。

以上扣款账户指投资者预留指定银行账户或挖财生息宝账户。

五、基金定投合约的设定、修改、暂停、恢复、终止

投资者设定基金定投合约后,可以对定投合约中的扣款日、扣款周期和申购金额进行修改,也可以申请暂停、恢复或终止定期定投合约。

定投计划一经设立便立即生效。定投计划的执行,以挖财基金网上交易平台页面展示为准,请投资者在设定、修改、暂停、恢复、终止的定投合约时,认真阅读挖财基金网上交易平台页面内容再进行相应投资活动。

六、基金定投申请的确认

1、挖财基金仅负责在投资者约定的扣款日进行扣款和上报定投委托申请数据,对于最终申购成功与否及确认基金份额,均以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为准。

2、每期定期定额申购自然日所属实际交易日对应的该基金净值为定投成交价格,投资者可自申请实际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起(T+2日,QDII基金为T+3日)通过挖财基金的基金网上交易账户查询成交记录。

3、投资者可同时建立多只基金的定投合约或对同一基金设定多个定投合约,各笔定投合约之间相互独立。

七、适用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以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实际所属交易日挖财基金平台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为准。若费率有变动,以基金管理公司或挖财基金最新公告为准。

八、解除代扣协议

投资者可以解除指定账户的扣款授权,但因解除扣款授权将导致的基金定投业务扣款失败所致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必须重新签订代扣款协议后才能正常办理基金定投业务。

九、指定账户银行卡换卡

1、如果投资者指定的扣款账户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基金定投业务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

2、投资者须尽快申请变更扣款银行卡。投资者须使用新的银行卡重新签订代扣款协议,否则已签订的基金定投合约将会扣款失败。

投资者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如果投资者主动注销了指定扣款的银行账户卡,则挖财基金将终止所有使用该卡签订的定投合约。

第四条 风险提示条款

在选择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定投业务相关协议、相关规则,了解基金定投业务的固有风险和相关产品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交易密码。投资者在选择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前,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

一、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挖财基金仅作为基金公司的代销机构,对基金的业绩不承担任何责任。挖财基金受理的各类基金交易委托,委托确认结果以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知悉并确认,挖财基金不对投资者账户的未来表现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也不对投资者账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基金投资须谨慎。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投资者如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充分知晓基金投资的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三、挖财基金承诺将谨慎、勤勉地向投资者提供基金定投业务服务,但在服务各环节操作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政府管制、计算机故障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他服务提供方原因,影响服务或交易的正常进行,或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挖财基金不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它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因甲方指定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资金账户不正常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因违反乙方基金定投业务交易规则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甲方认同本协议的签订方式及其法律效力,甲方如同意本协议即为对该协议的签订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本协议从合约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在乙方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所有基金定投合约的终止手续,本协议随基金定投合约终止失效。

3、若发生基金终止、基金公司变更此项业务或其他导致基金定投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基金定投业务自动终止。

第八条 其他

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未作规定的,适用于双方已签署的《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本协议更新于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