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者
乙方: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挖财基金”)
第一条 设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代销基金产品的公开法律文件,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开放式基金智能定期投资业务(下文简称为“智能定投业务”)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业务范围
一、本协议下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下称“普通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挖财基金的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申请,约定扣款周期、扣款日、扣款账户、扣款金额、投资基金的名称等,由挖财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本协议下的开放式基金定投业务,包括基金定投合约的设定、修改、暂停、恢复、终止等业务。
二、智能定投业务:本协议下的“智能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根据挖财基金的基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智能定投申请,选择定投策略,约定扣款周期、扣款金额等,授权挖财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提交指定基金的基金定投申请或申购申请,并在定投计划满足预先设定的止盈条件(如有),中止定投业务,并提醒投资者可进行基金赎回操作的特殊定投方式。
相比普通定投业务,智能定投业务引入了更智能的申购和止盈机制,目前智能定投业务包括四种定投策略和五种止盈条件。智能定投策略分别为估值法策略、收益率策略、股债收益率比策略、最大回撤法策略。止盈条件分别为估值止盈、股债收益率比止盈、回撤止盈、混合止盈(共同满足)、混合止盈(单条件止盈)。
(一)定投策略
1、估值法策略:指根据预先设定的跟踪指数对应估值的估值分位数(过去5年)进行定投扣款,在估值分位数较低时多定投,估值分位数较高时少定投或不定投的智能定投方法。投资者可以在提交智能定投申请时,自行设定不同估值分位数区间定投金额倍数等内容。
初始设定含本定投策略的智能定投方案时,方案状态为“正常”;当智能定投方案满足预先设定的止盈条件时,方案状态将变更为“触发止盈,暂不进行投资”,不再进行定投扣款。方案已处于“触发止盈,暂不进行投资”状态时,当选定指数对应估值的估值分位数(过去5年)再度低于设定值时,方案状态将重新恢复为“正常”,并按照约定的扣款规则进行定投扣款操作。
2、收益率策略:指将定投基金上周的周度收益率和前155周的周度收益率进行比较,当定投基金上周的周度收益率在过去155周的收益率中排名靠前时少定投,排名靠后时多定投的智能定投方案。投资者在提交智能定投申请时,可以自行设定不同收益率排名区间的定投金额倍数等内容。
3、股债收益率比策略:指根据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与标的跟踪指数市盈率估值的倒数计算得到股债收益率比,根据扣款日股债收益率比在过去4年的分位数水平进行定投操作,在股债收益率比分位数较低时多定投,在股债收益率比分位数较高时少定投或者不定投。投资者在提交智能定投申请时,可以自行设定不同股债收益率比分位数区间的定投金额倍数等内容。
初始设定含本定投策略的智能定投方案时,方案状态为“正常”;当智能定投方案满足预先设定的止盈条件时,方案状态变为“触发止盈,暂不进行投资”,不再进行定投扣款。方案已处于“触发止盈,暂不进行投资”状态时,当股债收益率比分位数再度低于设定值时,方案状态将重新恢复为“正常”,并按照约定的扣款规则进行定投扣款操作。
4、最大回撤法策略:指投资者在提交智能定投申请时,根据定投前一日标的基金回撤幅度(定投前一日基金净值/过去5年基金复权净值最大值)与定投基金过去5年最大回撤幅度的比值确定定投金额倍数,比值大时多定投,比值小时少定投的定投方法。投资者在提交智能定投申请时,可以自行设定不同回撤比值区间的定投金额倍数等内容。
初始设定含本定投策略的智能定投方案时,方案状态为“正常”;当智能定投方案满足预先设定的止盈条件时,定投状态变为“触发止盈,不再进行投资”,不再进行定投扣款。
(二)止盈条件
1、估值止盈:指根据所跟踪指数对应估值在过去5年的估值分位数进行止盈操作的方法,当跟踪指数对应估值的分位数达到预先设定的止盈水平时,系统将提示投资者止盈赎回。投资者在可以自行设定止盈分位数。
2、股债收益率比止盈:指根据所跟踪指数计算得到的股债收益率比在过去4年的分位数进行止盈操作的方法,当股债收益率比分位数(过去4年)达到预先设定的止盈水平时,系统将提示投资者止盈赎回。投资者可以自行设定股债收益率比分位数(过去4年)。
3、回撤止盈:指满足预先设定的止盈触发条件后,如果基金回撤幅度超过预先设定的值,系统将提示投资者止盈赎回。投资者可以自行设定止盈回撤率。
4、混合止盈(共同满足):指同时设定2个及以上的止盈策略,当且仅当所有止盈策略均满足条件时,系统将提示投资者止盈赎回。
5、混合止盈(单条件止盈):指同时设定2个及以上的止盈策略,当其中任一止盈策略满足条件时,系统将提示投资者止盈赎回。
第三条 业务规则
一、适用投资者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已开通挖财基金的基金网上交易服务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点击签署本协议即代表投资者授权挖财基金使用其指定的银行或其它支付渠道按照投资者在挖财基金销售平台上的交易申请金额,自投资者在挖财基金绑定的银行账户或指定的账户上进行基金交易资金的代收。代收资金的用途为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定投。
二、适用基金范围:货币等类型基金暂不支持智能定投业务,挖财基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智能定投业务的适用范围,具体以挖财基金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三、扣款日期
智能定投业务可设定每日、每周、每双周、每月为扣款日期。投资者须选择扣款周期并确定具体的扣款日期。
若投资者约定的扣款日期为非基金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扣款。扣款日基金必须处于可定投状态,否则无法发起扣款,导致本期定投失败。
四、扣款金额和执行规则
1、投资者须保证约定扣款日的当日扣款账户内有足额申购款。投资者订立智能定投计划,每笔申购金额通常不低于人民币【0.01】元(含手续费)。若投资者设定了多个扣款日在同一基金交易日的智能定投合约,但扣款当日指定账户卡内资金余额不足,挖财基金按照智能定投合约设定时间的先后顺序执行扣款。
2、约定自然日扣款成功后,如在对应所属交易日当天,该基金状态变更为不支持申购或定投,则当次定投失败,并将于扣款所属交易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
五、终止定投执行规则:根据投资者约定的终止定投方式,系统将于指定时间判定该定投计划是否触发终止定投条件,触发终止定投条件的,系统将自动终止定投合约。
六、扣款失败处理规则
1、投资者须保证约定扣款日扣款账户内有足额申购款。如约定扣款日指定资金账户内余额不足、银行卡故障或系统等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授权挖财基金在下一交易日进行补扣一次;如果连续两期在约定的定投扣款日均扣款不成功,将不再发起扣款,视为定投失败,挖财基金将自动暂停该合约。若智能定投业务设定为每日扣款的,连续5期扣款不成功,挖财基金将自动暂停该合约。
2、如果因投资者基金公司账户开立不成功导致定投交易确认失败的,定投合约将自动终止。
以上扣款账户指投资者预留指定银行账户或挖财生息宝账户。
七、智能定投计划的设定、修改、暂停、恢复、终止
投资者订立智能定投计划后,可以对智能定投协议中的扣款日、扣款周期和申购金额等条件进行修改,也可以申请暂停、恢复或终止智能定投协议。
1、智能定投计划一经设立便立即生效。如果设置的扣款日为设定定投合约的当日的,默认首次扣款将发生在下一期扣款日。即设置定投合约当日,不发起定投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2、智能定投计划D日修改的,D+1日生效;如果当日(D日)有未执行的定投交易,将按照智能定投协议修改之前约定内容继续执行。
3、智能定投计划D日暂停或终止后,D+1日生效;如果当日(D日)有未执行的定投交易,将不发起定投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注1:D日为自然日。
八、智能定投申请的确认
1、挖财基金仅负责在投资者约定的扣款日进行扣款和上报定投委托申请数据,对于最终申购成功与否及确认基金份额,均以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为准。
2、每期智能定投申购自然日所属实际交易日对应的该基金净值为定投成交价格,投资者可自申请实际交易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起(T+2日,QDII基金为T+3日)通过挖财基金的基金网上交易账户查询成交记录。
3、投资者可同时建立多只基金的智能定投计划或对同一基金设定多个智能定投计划,各笔智能定投计划之间相互独立。
九、智能定投计划暂停的处理规则:已设置的智能定投计划可以根据页面提示规则申请暂停,智能定投计划暂停后依旧可以触发止盈功能。若某只基金公告暂停申购,则在公告的暂停申购期限内也暂停对该基金的定投申购交易,且不顺延。暂停申购期结束后,将自动恢复智能定投业务。若公告中明示不暂停对该基金的定投申购,则该笔定投业务将正常进行。
十、智能定投计划的终止:已设置的智能定投计划可以根据页面规则进行终止。
十一、智能定投的提前赎回:智能定投运行期间,投资者可根据自主判断选择提前赎回该定投计划下的基金份额。
十二、适用费率
基金智能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以定投申请实际所属交易日挖财基金平台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为准。若费率有变动,以基金管理公司或挖财基金最新公告为准。
十三、解除代扣协议
投资者可以解除指定账户的扣款授权,但因解除扣款授权将导致基金智能定投业务扣款失败所致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必须重新签订代扣款协议后才能正常办理基金智能定投业务。
十四、指定账户银行卡换卡
1、如果投资者指定的扣款账户银行卡发生挂失、损坏更换、销卡等异常情况,定投的实际扣款日将有可能扣款失败。
2、投资者须尽快申请变更扣款银行卡。投资者须使用新的银行卡重新签订代扣款协议,否则已签订的基金智能定投计划将会扣款失败。
投资者未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如果投资者主动注销了指定扣款的银行账户卡,则挖财基金将终止所有使用该卡签订的智能定投计划,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风险提示条款
在选择开通智能定投业务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智能定投业务相关协议、相关规则,了解智能定投业务的固有风险和相关产品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交易密码。投资者在选择开通智能定投业务前,已完全了解以下内容:
一、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挖财基金仅作为基金公司的代销机构,对基金的业绩不承担任何责任。挖财基金受理的各类基金交易委托,委托确认结果以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知悉并确认,挖财基金及挖财基金提供的智能定投业务不对投资者账户的未来表现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也不对投资者账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智能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智能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基金投资须谨慎。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投资者如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充分知晓基金投资的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三、对于智能定投业务,挖财基金提示投资者注意在提交智能定投申请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约定及页面展示的业务规则,选择并设定符合自己投资意愿及收益预期的智能定投策略。
四、为确保智能定投业务的持续有效开展,当智能定投计划满足止盈条件后,挖财基金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可以手动操作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提醒投资者关注并了解所投资基金自身的收益、市场运行、持仓分布等基础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调整投资策略等,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五、挖财基金承诺将谨慎、勤勉地向投资者提供智能定投业务服务,但在服务各环节操作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政府管制、计算机故障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他服务提供方原因,影响服务或交易的正常进行,或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挖财基金不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履行。
第六条 免责条款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它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因甲方指定办理基金代销业务的资金账户不正常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因违反乙方智能定投业务交易规则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甲方认同本协议的签订方式及其法律效力,甲方如同意本协议即为对该协议的签订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本协议从合约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在乙方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所有基金智能定投业务的终止手续,本协议随基金智能定投业务终止而失效。
三、若发生基金终止、基金公司变更此项业务或其他导致基金智能定投业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基金智能定投业务自动终止。
第八条 其他
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未作规定的,适用于双方已签署的《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及乙方页面公示的其他业务规则为准。
2022年8月5日